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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信息发布者:王万勤
    2018-12-18 21:09:00   转载

    近日,《白银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含草原、草场,下同)的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适用该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次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原有承包土地亩数。
    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一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被征地农民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户划拨12%,个人缴费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
    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县(区)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间以用地批复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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